一、電流對人體的傷害分類
所謂觸電是指電流通過人體時對人體產生的生理和病理傷害。這種傷害是多方面的,可以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類型。
1、電擊
電擊是由于電流通過人體而造成的內部器官在生理上的反映和病變,如刺痛、灼熱感、痙攣、麻痹、昏迷、心室顫動或停跳、呼吸困難或停止等現象。
2、電傷
電傷是電流對人體造成的外傷,如電灼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等。
1)電灼傷
電灼傷有接觸灼傷和電弧灼傷兩種。接觸灼傷是發生高壓觸電事故時,在電流通過人體皮膚的進出口處造成的灼傷。一般進口處比出口處灼傷嚴重。接觸灼傷面積雖較小,但深度可達三度。
灼傷處皮膚呈黃褐色,可波及皮下組織、肌肉、神經和血管,甚至使骨骼碳化。由于傷及人體組織深層,傷口難以愈合,有的甚至需要幾年才能結痂。
電弧灼傷發生在誤操作或人體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而發生電弧放電時。這時高溫電弧將如火焰一樣把皮膚燒傷。被燒傷的皮膚將發紅、起泡、燒焦、壞死。電弧還會使眼睛受到嚴重損害。
2)電烙印
電烙印發生在人體于帶電體有良好接觸的情況下,在皮膚表面將留下和被接觸帶電體形狀相似的腫塊痕跡。有時在觸電后并不立即出現,而是隔一段時間后出現。電烙印不發炎或化膿,但往往造成局部麻木和失去知覺。
3)皮膚金屬化
由于電弧的溫度極高(中心溫度可達6000-10000攝氏度),可使周圍的金屬熔化、蒸發飛濺到皮膚表層而使皮膚金屬化。金屬化后的皮膚表面變得粗糙堅硬,膚色與金屬種類有關,或灰黃(銅)或綠(紫銅)。金屬化后的皮膚經一段時間會自行脫落,一般不會留下不良后果。
必須指出:人身觸電事故往往伴隨著高空墜落或摔跌等機械性創傷。這類創傷雖起因于觸電,但不屬于電流對人本身的直接傷害,可謂之觸電引起的二次事故,亦應列入電氣事故的范疇。
二、人體觸電的方式
人體觸電的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可分直接接觸觸電(即人體直接接觸及過分靠近正常帶電體導致的觸電)和間接接觸觸電(指人體觸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設備外露導體引起的觸電)兩種主要的觸電方式。此外,還有高壓電場、高頻電磁場、靜電感應、雷擊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1、直接接觸觸電
人體直接觸及或過分靠近電氣設備及線路的帶電導體而發生的觸電現象被稱為直接接觸觸電。單相觸電、兩相觸電、電弧傷害都屬于直接接觸觸電。
2、間接接觸觸電
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其金屬外殼或結構是不帶電的。當電氣設備絕緣損壞而發生接地短路故障(俗稱“碰殼”或“漏電”)時,其金屬外殼便帶有電壓,人體觸及便會發生觸電,此謂間接接觸觸電。
3、靜電對人體的傷害
金屬物體受到靜電感應及絕緣體間的摩擦起電是產生靜電的主要原因。靜電的特點是電壓高,有時可達數萬伏,但能量不大。發生靜電電擊時,觸電電流往往瞬間即逝,一般不至于有生命危險。
但受靜電瞬間電擊會使觸電者從高空墜落或摔倒,造成二次事故。電工人員最常遇到的靜電是斷開大電容電氣設備(電容器、電線等)后殘存的靜電。靜電荷泄放很慢,為防止靜電對人的電擊,在這類設備上作業之前應用導體或經電阻進行放電。
4、雷擊的危害
雷害的特點是電壓高,電流大,但作業時間短。雷擊對人畜、建筑物和電力設施的破壞是極其嚴重的。
防止人身受雷擊的方法大致如下:
1)野外遇到雷電時,不要站在高大的樹林下,也不要接觸或靠近避雷針或高大的金屬物體,應尋找屋頂下有較大空間的房屋避雨,如無合適場所避雨,可雙腳并攏蹲下,應將手中握持的金屬物體拋棄。
打雷時,不要在河邊洼地潮濕的地方停留,不要在河中游泳。
2)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所進戶進行檢修作業,室內人員最好遠離電線、無線電天線以及與其相關的設備1.5米以外。
3)電子設備的外接天線應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在雷雨季節不要使用室外天線,以免將雷電引入電視機等電子設備,造成電視機爆炸及人身被雷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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