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池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流體體積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事故時雨水量。
1.1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等于消防水流量與消防持續時間乘積。化工企業消防水流量通常為消火栓給水系統、消防冷卻水流量、車間或裝置噴淋水量、化學消防需水量(如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等。在設計中,首先根據生產性質、危險類別確定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單元,然后將各類消防用水量相加,可得最大消防用水量。計算公式如下:
QF=∑qi*ti
QF—最大消防用水量,m3
qi—每類消防系統消防小時流量,m3/h
ti—每類消防系統消防持續時間, h
i—消防系統的類別
1.2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
1.2.1儲罐區
儲罐區溢流出的液體量等于全部儲罐總泄露量減去封閉于防火堤內的液體量。防火堤內有效容積大于罐區內最大的一臺儲罐容積的二分之一,但一般小于或等于罐區內最大的一臺儲罐容積。一旦儲罐發生火災,著火罐內的液體將泄漏,暫時儲存于防火堤內,同時著火罐和鄰近罐消防冷卻水不斷噴淋,消防冷卻水與泄漏的液體混存于防火堤內,隨著時間推移,防火堤內液面不斷上升,混合液體逐漸溢出防火堤。實際上,火災與爆炸范圍與程度是隨機的,儲罐液體的泄漏量難以準確估算,為安全起見,筆者建議儲罐液體泄漏量按最大的一臺儲罐容積計算。
1.2.2裝置區
裝置區可能泄露液體有管道、反應容器、中間罐等,裝置區可能排出的液體量有兩種方法。方法一,根據裝置操作特點、管道直徑及長度、容積或罐體尺寸計算確定。方法二,根據物料和水平衡計算結果確定。裝置區一般就近設置事故存液池,但裝置消防排水等“清凈下水”應排入全廠事故池。
1.3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
由于事故緊急停車,導致管道殘存液體必須排出,該部分液體也進入事故池,液體量根據管道直徑及長度計算確定。
1.4事故時雨水量
事故時降水量一般根據降雨強度和降雨歷時計算確定,雨水量等于降雨量與匯水面積的乘積。降雨強度可通過查閱當地氣象資料獲得,匯水面積一般取裝置、罐區或堆場占地面積并適當向外延伸一定距離。
事故池平面位置應結合廠區地形、車間布局綜合確定,一般優先考慮就近排放量最大的裝置且滿足液體自流要求,事故池與周邊建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間距和衛生防護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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