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人力推車,要特別注意安全,不論車輛大小,一人只準推一車。嚴禁放開手不管或站在碰頭上放飛車。
⑵人力推車時,要時刻注視前方,在開始推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在坡度較大地段向下推車、接近岔道、拐彎道、巷道口、風門等處都應大聲叫或吹口哨發出警告,以防發生事故。
⑶推車進入車場后,應該將推車速度降低,發現紅色信號燈或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停車,礦車停車時應使用木楔將車輛阻住,有擋車器則用擋車器,以免跑車。
⑷礦車掉道時,應立即在前后方設置標志,并迅速復軌。復軌時應使用長工具或復軌器,
不準直接用手抬肩扛否則容易發生人身事故。
⑸多人推車,前后兩車應有一定距離:坡度不大于千分之五時,兩車距離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時,兩車距離不得小于30米;大于千分之七嚴禁人力推車。
⑹推車時,推車工的手不應放在車幫上,而應握住固定在車上的把手,以防手被擠在礦車車幫與支架之間。人不要站在軌道正中,應偏向一側,以便后面來車能及時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