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避雷器都是經常采用的防雷裝置。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
(1)接閃器。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以及建筑物的金屬屋面(正常時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電火花會引起強烈爆炸的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除外)均可作為接閃器。
(2)引下線。引下線常采用圓鋼制成,其尺寸和防腐要求與避雷帶相同。
如用鋼紋紅作引下線,其截面不應小于25mm 。
引下線應沿建筑和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最短路徑接地;引下線可暗設,但截面應加大一級。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件也可用引下線,但必須可靠連接。此外,應注意不得采用鋁線作防雷引下線。
(3)接地裝置。防雷接地裝置與一般接地裝置的要求大體相同,但其所用材料的最小尺寸應稍大于其他裝置的最小尺寸。采用圓鋼最小直徑為10mm (一般接地裝置為8mm );扁鋼最小厚度為4mm,最小截面為100mm (一般為48mm ),角鋼最小厚度4mm;鋼管最小壁為3.5mm。
為了防止跨步電壓傷人,要求防防直擊雷接地裝置距建筑物和構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接地體局部深埋、隔以瀝青絕緣層或敷設地下均壓條等安全措施。
防直擊的接地電阻,對于第1類、第2類工業建筑和構筑物及第1類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 不得大于10次;對于第3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大于20~3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5~10Ω;防雷電侵入波的接地電阻一般不得大于5~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