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20世紀80年代后期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統化、程序化和具有高度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科學管理體系。其核心是要求企業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規范和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從而預防事故發生和控制職業危害。在我國推行這一管理體系,更加有助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
最近幾年,發達國家一直努力把包括勞工標準在內的有關內容納入世界經濟貿易體系中,把安全生產問題與國際貿易掛鉤,形成實施上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其中也包括履行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等問題的嚴峻挑戰。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基礎和技術水平等原因,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生產水平,安全生產有可能成為影響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潛在因素。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必須改變過去傳統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建立起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逐步實現現代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幫助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贏得優勢和市場準入通行證。
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雖趨于平穩,但傷亡事故仍時有發生,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都十分關注。江澤民總書記指出:“責任重于泰山,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秉h中央、國務院有關領導也多次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鼓勵、幫助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是我國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
2001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第281次理事會會議上,審議通過并頒布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ILO—OSH2001),為世界各國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堅實、靈活和合理的基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參考該導則有關內容,制定并以國家經貿委公告[2001年第30號]形式于2001年12月頒布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目的是闡明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明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原則。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的一個重大舉措,是落實包括經營管理者在內的全體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一個具體措施,它必將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