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火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焊割用火及其他火源,它是導致火災爆炸事故最常見的原因。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危險化學品時,應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設備,而宜采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體加熱。一定要用明火加熱設備時,應遠離可能漏氣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和貯罐區,并應布置在其上風向或側風向。
2、切割用火
焊接切割時,飛散的火花及金屬熔融碎粒的溫度高達1500?2000℃,高空作業時飛散
距離可達20米遠,容易引發火災,在焊割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沒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
(2)可以移出易燃易爆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禁止在油氣危險區域內動火。
。3)動火單位必須派有資格的安全監護人在現場執行現場監護任務,否則不準動火。
。4)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交叉作業。
。5)動火周圍(至少15米范圍)的易燃物質清除干凈;附近難以移開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凡盛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必須洗刷干凈,不能確認為干凈的,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到氧氣濃度低于2%,或者用水置換。
。7)凡動火點盛裝油、氣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相連的必須用盲板隔開或者拆開連接,呈斷開狀態。
。8)動火現場必須配備適合的、足夠的滅火器材。
。9)動火作業結束后,動火人員必須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殘留物,經監護人檢查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10)氣焊作業時,應將乙炔發生器放置安全地點,以防回火爆炸傷人或將易燃物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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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器中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制工具打擊混凝土等,都可能發生火花。因此,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潤滑,危險場所要用銅制工具。
2、在有可燃氣體的場合,必須嚴禁使用含鎂或鋁的輕合金制作工具。因為這類輕合金制品與銹鐵撞擊所產生的火花,比鐵與鐵的撞擊更易點燃可燃氣體。
3、當可燃氣體從管道或容器裂口處高速噴出時,夾帶的鐵銹與器壁摩擦,變為高溫粒子,也可能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