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也可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合格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
工作票一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一個電氣連接部位的幾條供電線路或同(聯)桿塔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的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的起始桿號及補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行。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一回線路檢修(施工),其鄰近或交叉的其他電力線路需進行配合停電和接地時,應在工作票中列入相應的安全錯施。若配合停電線路屬于其他單位,應由檢修(施工)單位事先書面申請,經配合線路的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實施停電、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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