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建筑施工?
答: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它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筑施工現場”或者“工地”。
2.建筑施工的特點是什么?
答:建筑施工與工礦企業相比有著明顯的不同的特點,主要是:
(l)場地固定。在有限的場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作業。并且要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空曠的地方建造房屋,工人常年在室外操作。一棟建筑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
(3)手工操作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是我國發展最早的行業,可是至今大多數工種仍是手工操作。
(4)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在建筑施工中,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藝和施工方法不同,生產過程也不相同。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施工狀況和不安全因素也隨著變化,每個月、每一天都在變化。
(5)流動性大。每一棟建筑物建造完成后,施工隊就要轉移到新的地點,去建新的工程。
建筑施工復雜又變換不定,加上流動分散,工期不固定,因此,不安全因素多,是傷亡事故多發的行業。
3.建筑施工中有哪些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別?
答:每棟建筑物一經破土動工后,就不會再移動了,工人要圍繞著建筑物上上下下進行各種作業。由于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別為:
(l)高處墜落。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作業,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業,因此高處墜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5%~40%。多發生在洞口、臨邊處作業、腳手架、模板、龍門架(井字架)等上面作業中。
(2)物體打擊。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約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業,因此,物體打擊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見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2%~15%。
(3)觸電。建筑施工離不開電力,這不僅指施工中的電氣照明,更主要的是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員都接觸電,觸電事故是多發事故。近幾年已高于物體打擊事故,居第H位,占總數的18%~20%。
(4)機械傷害。主要指垂直運輸機械或機具、鋼筋加工。混凝土攪拌、木材加工等機械設備對操作者或相關人員的傷害。這類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類事故。
(5)坍塌。隨著高層和超高層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礎工程越來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類事故了。目前約占事故總數的5%~8%。
4.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有哪些規定?
答:自1956年以來,國務院以及建設部制定多部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定,主要有:
(1)《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這是1956年國務院為保證建筑施工安全而頒發的第一部規程。共分9章112條。分為總則、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現場、腳手架、土石方工程、機電設備和安裝、拆除工程、防護用品和附則9個部分。這個規程對指導和推動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于1980年6月頒發執行的。規程分為土木建筑、設備安裝、機械施工三大部分。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安全設施標準,二是設備安全裝置標準,三是施工組織管理及安全技術的一般要求,四是30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標準。共有40章832條。
(3)《十項安全措施》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于1981年4月在《關于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來的。十項措施內容是:回)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幻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裝置;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答:在施工現場的所謂“臨時用電”,主要是區別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電氣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現場中電能是不可缺少的主要能源。隨著建筑業的迅猛發展,施工中的電氣裝置和電氣設備也日益增多。而施工現場復雜多變的環境和用電的臨時性,使得電氣設備的工作條件變壞,從而發生電氣事故,特別是因漏電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增多。為了有效地防止各種意外的觸電傷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制定了這個標準。它的主要特點:一是在施工現場實行TN-S系統,即增加了保護零錢,做到了重復接地,把施工現場原來使用的三相四線變成了五線;二是實行了兩級保護,即在電器設備的首末端分別安裝漏電保護器。這些措施大大地加強了;陸時用電的安全性。
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用電管理,提出了臨時用電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規定了電器的安全距離;接地與防雷;配電室與自備電源;配電線路,規定了架空線路、電纜線路、室內配線的規則;配電箱及開關箱;電動建筑機械及手持電動工具,規定了使用要求及漏電保護器的應用;照明,規定了各種場所照明的使用原則。
6.建筑施工商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答: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常常出現高于2m的臨邊、洞口、攀登和懸空等作業,高處墜落的事故也屢見不鮮。這個規范就是針對這些部位作業,而提出來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內容包括:
(1)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覷定了防護欄桿的高度,設置原則及計算方法。
(2)攀登與是空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登高設施的使用及要求,獨立懸空作業應遵守的原則。
(3)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交叉作業的防護措施及安全間隔距離。
(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7.開工前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在開工前要做好一系列的準備工作,主要是: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這是工程施工中必須遵守的綱領性文件。它包括工程概況、計劃安排、施工方法、主要機械設施、建筑材料、勞動組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其中應有詳細施工平面圖。在圖上要標明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倉庫、加工車間、各種管道、大型設備、臨時建筑的位置,已經確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改動。小的工程也可以編制施工方案。無論是施工組織設計,還是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一章。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相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具仲要求。對于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拆)模板、招(拆)腳手架、安裝、拆除龍門架(井字架)、塔吊等等都應編制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施工現場要做到三通一千。即運輸道路通、臨時用電線路通。上下水管道通、施工場地平整。
8.對施工現場有哪些要求?
答:施工現場應符合安全、衛生和防火的要求,并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主要要求有:
(1)與外界隔離的設施: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圍欄、磚墻、密目式安全網等圍護設施,與外界隔離,以保障安全生產。
(2)懸掛標牌:每個施工現場的入口處,都要懸掛:l)工程概況及施工單位名稱牌;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施工概況表;4)安全規定。
(3)運輸道路要暢通:施工現場要有道路指示標志,人行道、車行道應堅實平坦,保持暢通。應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小于15m,特殊情況不小于10m。在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方,應該設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設置臨時交通指揮。現場的道路不得任意挖掘和截斷。如因工程需要,必須開挖時,也要與有關部門協調一致,并將通過道路的溝渠,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以保道路的暢通。
(4)材料堆放整齊:施工現場中的各類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機械設備等等,都應該按照施工平面圖已設計好的位置,分類堆放,不能超過規定的高度,更不能靠近圍護柵欄或建筑物的墻壁位置。對工程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的桿件,要隨時清理堆放整齊,木板上的釘子要及時打彎和拔除。
(5)要有排水設施:施工現場要有排水溝,排水溝要不妨礙施工區域內的交通,不污染周圍的環境,并經常清理疏通。
(6)有衛生設施:每個施工現場都必須為職工準備足夠的清潔飲用水,吃飯和休息的場所,以及洗浴場所和男、女廁所。工地內的溝、坑應該填平,或者設圍欄、蓋板。
9.什么叫土方工程?
答:每棟建筑物都有基礎,而絕大部分的基礎是埋在地下的,把基礎所在位置的土挖出移走,這就叫土方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土方工程量很大,特別是在丘陵地帶或者山區,高層建筑的深基礎的施工等。土方工程施工因受到土質、地下水、氣候、挖掘深度、施工場地與設備等的影響,條件復雜。不同的工程上方工程遇到的情況也不同,施工條件和方法也隨之變化。保證施工安全是土方工程施工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由于土方挖掘深度較大,任何忽視土方開挖時的放被或對邊坡的支護工作,都會造成土方坍塌,這類的傷亡事故屢見不鮮。
10.土方開挖應注意些什么?
答:土方開挖應注意下列問題:
(1)根據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選擇機械和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方案。
(2)如開挖的基坑(槽)比鄰近建筑物基礎深時,開挖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鄰近建筑物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腳至邊坡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在邊坡支護設計時應考慮堆上附加的側壓力。
(4)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的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要預留15cm~30cm厚覆蓋上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
11.土方開挖后,怎樣做排水?
答:基坑開挖要注意防止因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發生。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時應注意采取措施。
(1)土方開挖及地下工程要盡可能避開雨季施工,當地下水位較高、開挖土方較深時,應盡可能在枯水期施工,盡量避免在水位以下進行土方工程。
(2)為防止基坑浸泡,除做好排水溝外,要在坑四周做擋水提,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坑內要做排水溝、集水井以利抽水。
(3)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和其它挖土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挖方深度和尺寸、選用集水坑或并點降水。
采用集水坑降水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根據現場條件,應能保持開挖邊坡的穩定。
2)集水坑應與基礎底邊有一定距離。邊坡如有局部滲出地下水時,應在滲水處設置過濾層,防止土粒流失,并應設置排水溝,將水引出坡面。
(4)采用井點降水,降水前應考慮降水影響范圍內的已有建筑物和構筑物可能產生的附加沉降、位移。定期進行沉降和水位觀測并作好記錄。發現問題,采取措施。
12.土方開挖有哪些安全措施?
答:土方開挖應采取下列措施: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單項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對施工準備、開挖方法、放被、排水、邊坡支護應根據有關規范要求進行設計,邊坡支護要有設計計算書。
(2)人工控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離應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玻腳的危險作業。
(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
(4)基坑開挖應產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
(5)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根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6)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7)運土道路的坡度、轉變半徑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安全有關規定。
13.人工挖孔有哪些安全技術措施?
答:(1)多孔同時開挖時,應采取間隔挖孔方法,相鄰的樁不能同時招孔、成孔。必須待相鄰樁孔澆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挖孔,以保證土壁穩定。
(2)挖孔的垂直度和直徑尺寸應每挖一節檢查一次,發現偏差及時糾正,以免誤差積累不可收拾。
(3)樁底擴孔應間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撐,待澆灌混凝土前再挖,此時宜加鋼支架支護,澆灌混凝土時再拆除。
(4)挖孔樁孔口,應設水平移動式活動安全蓋板。當土吊桶提升到離地面高1.sin左右時,推動活動蓋板,關閉孔口,手推車推至蓋板上,卸立后再蓋板,下吊桶吊上,以防止塊、操作人員和工具掉人孔內傷人。
(5)樁孔挖土,必須挖一節土,做一節護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鋼筋防護籠。
孔內一般嚴禁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況,非在孔內放炮不可時,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審批后實施。
挖孔、成孔必須嚴格按圖施工,若發現問題需要變更,應與設計負責人辦洽商變更手續,方可變更。挖孔、擴孔完成后,一律應在當天驗收并接著澆灌混凝土,特別是孔壁是砂土、松散填土、飽和軟土等更不得過夜澆灌混凝土,以免場孔。護壁混凝土拆模,要經過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
(6)正在開挖的共孔,每天上班前應對井壁以及井中的空氣等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上班前以及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檢查德轉軸、支腿、吊繩、掛鉤、提桶等設備,發現問題應立即修理或更換。
非機電人員,不允許操作機電設備。翻斗車、攪拌車、電焊機、電葫蘆等,一律由機電人員專人負責操作。
挖孔人員上下孔井,必須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應該用提升設備遞送,禁止向井內拋擲。
井孔上、下應有可靠的通話聯絡,如對講機等。
挖孔作業人員下班體息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高于80cm的護身欄封閉圍住。
孔底如需抽水時,必須在全部井下作業人員上地面后進行。
夜間一般禁止挖孔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挖孔作業時,須經現場負責人同意,而且必須要有領導和安全人員在現場指揮,并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井下操作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4小時,應及時輪換。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井下有人操作時,井上配合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能擅離職守,要緊密配合。
孔井口邊1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堆上應在孔井口邊l.5米以外。
14.高處作業的含義是什么?
答: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3608-9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為了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與臨邊性質的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上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作為高處作業對待,并加以防護。
腳手架、井架、龍門架、施工用電梯和各種吊裝機械設備在施工中使用時所形成的高處作業,其安全問題,都是各工程或設備的安全技術部門各自作出規定加以處理。
對操作人員而言,當人員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最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而所謂最低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的最低之處。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到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最大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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