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2004年10月25日電(記者江毅 楊三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的出臺和實施,將為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的準入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行為提供了制度保障。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劃科技司司長楊富說,根據即將實施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其中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和頒發,取得該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乙級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頒發,取得該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安全評價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預測、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
自1999年中國開始進行安全評價機構認可以來,安全評價工作得到迅速發展,目前,全國已有各級安全評價機構2400多家,從業人員已超過5萬人,為安全生產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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