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安全文化價值
2004-10-29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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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大家習慣從虛化的角度來理解安全文化,認為其只是道德方面的事務,是“若隱若現,不可觸及”的,從而忽視了作為底線和構成其筋骨的法律要求。在一個法制國家中,權利和義務總是相對應的,個人或單位一旦打破了國家通過立法設定的義利平衡,那么,相關的責任問題就來了,因為法的本質與各種利益密切相關。
市場經濟以市民社會為特征,而市民社會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與權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會的能力直線下滑,權威趨于減弱并越來越分散;道德價值取向變化無常,只有法律可能成為共同的信仰并揮發出權威的力量。故大型工程安全文化建設一方面在于從根本上樹立憂患意識,作一番應對危機的文化重鑄。另一方面,應清晰地將法律納入視野,從法律責任的角度來認識事故災害,來認識其文化價值,要充分利用法律的安全文化價值,使法律成為搞好安全生產的精神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