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一本雜志上看到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在美國有一座植物園,每年各種鮮艷的花朵爭相開放之時,盡管管理人員每天都瞪大了眼睛守護,可還是難免鮮花被游客采摘,于是,該植物園的管理者就在門前豎起一塊告示:“凡檢舉竊花者獎勵200美元。”自從這個告示公之于眾之后,竊花的現象再也沒有發生。由此筆者聯想到我們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
對危害安全生產的“三違”人員,一些企業大都是采用重懲重罰的做法,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罰”不治眾,由此也引發出許多不該發生的安全事故。那么,為什么不能采用美國植物園的做法,以正面獎勵的方式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呢?在某煤礦在抓安全時,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用獎勵的方式,形成人人都來抓好安全的良好氛圍,進而對“三違”人員形成一種威脅和震懾,使他們形成不敢去違章、不想去違章的思想意識。
筆者認為,這種變懲罰為獎勵的方式有兩大好處:一是管理人員有限,在抓“三違”時也只能抓到一點,不能抓得全面;二是可以極大地調動全體員工抓安全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讓那些“習慣性違章”的員工,時時處處都有一種受人監督的心理,由此可以正確引導“三違”員工改正惡習,并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來。當然,必要的處罰也是免不了的,而處罰與獎勵相結合,必然能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從“自發”走向“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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