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違章是“大患”
2010-09-01
來源:云南文山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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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性違章大多屬行為性違章的范疇。習慣性違章,是指那些固守舊有的不良作業傳統和工作習慣,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習慣性違章的表現形式有多種,按照違章的性質來劃分,可分為種,一是習慣性違章指揮,二是習慣性違章作業,三是違反勞動紀律。特點是習慣性違章具有較強的頑固性;習慣性違章容易使人喪失應有的警惕性;習慣性違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環境;習慣性違章是引發事故的必然因素。
習慣性違章是“大患”!在某企業的電網檢修現場,桿塔上的工作人員往下拋扔工器具、材料時砸傷了地面的人員,現場指揮批評桿塔上人員說:“你為什么不看看下面情況再扔!”安全規程上規定是“必須用繩索將物件放下、嚴禁拋扔”。顯然,指揮者與操作者都犯了習慣性違章行為的錯誤。
回顧以前發生的事故,大多是由“習慣性違章”造成的。在現實中,有些造成員工形成“習慣性違章”的深層原因是管理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對員工的習慣性違章行為熟視無睹,形成了“習慣性違章”,它也是誘發事故的一大隱患。
何以會形成管理人員的“習慣性違章”呢?有的管理人員安全意識薄弱,規章制度熟悉不夠,對違章行為判斷不清,管不了;有的管理人員是從基層來的,自身帶有很多習慣性違章行為,不好意思管;還有的習慣性違章在搶修、搶險過程中形成,有其“合情合理”性,帶有普遍性,難管。
因此,筆者認為杜絕“習慣性違章”,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共同努力,從反習慣性違章抓起。管理人員要帶頭遵守制度、執行制度,一切行為靠制度約束;豐富自身的安全知識,全面了解本企業、本崗位的主要危險因素以及突發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對司空見慣的違章行為要及時指出并監督整改,決不姑息遷就。只要人人養成“遵章守紀、有章必循”的工作習慣,“三違”現象一定會從我們身邊消失,事故也會離我們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