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某局連續發生職工責任傷亡事故,各站段也立即行動起來,開展了以這幾起事故為警示資源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動,《XXX責任事故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為標題的文章出現在各車間的宣傳欄中,但我看后心中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如鯁在喉。警鐘應該敲響,但不該“再次”,試想,事故責任人是否還有“再次”?我們能有幾個“再次”?
發生職工死亡事故后,應該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進行學習,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接受事故教訓,制定應對措施,可是連續發生責任事故,不得不讓人憂慮和深思。警鐘再次敲響的背后,說明我們的管理者和職工沒有真正的接受上次事故的教訓,制定的措施流于形式,沒有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沒有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導致事故的再次發生。每次發生事故背后的教訓都是深刻的、慘痛的、代價是昂貴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敲響警鐘付出的代價更大、更痛,令人心酸。把事故作為教訓,敲響警鐘無可厚非,可頻繁的出現“再次”敲響警鐘案例,應當引起我們的警惕和思考。“再次”敲響警鐘使人心有余悸,警鐘敲響的次數越多,我們的損失越大,教訓越慘痛。
發生一次事故,敲響一次警鐘,對于單位和職工個人來說,就應當接受教訓,舉一反三,查找安全生產中的隱患和自身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來規避風險和避免事故。 敲警鐘不一定總讓“事故”來敲,否則敲得越多,失去得越多。敲警鐘也可以用事故模擬演練、安全規程演示、現場安全預想、安全知識答辯等方式來敲,也能引以為戒,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發生事故后,敲警鐘是必要的,警鐘可以使人清醒,警鐘可以常鳴,但不希望再次敲響。
上一篇:安全生產十大法則
下一篇:“雙管齊下”勝過“單筆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