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與考核之中就不能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因為安全生產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容不得半點含糊與大意,講不得一點人情。假設某位員工因為違規違章操作,而導致發生了事故,無論事故的性質輕與重,造成的損失大與小,如果各級管理人員都怕得罪人,不敢堅持原則,只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方法去處理這件事,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與考核制度,無形之中此不就成為了一紙空文,又怎樣能夠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又怎樣能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我們的安全生產又怎樣能夠搞得好或好上加好。
因此,企業或各行各業在強化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與考核之中,各級管理人員都應該要堅持按原則辦事,對凡是因為違規違章操作,而導致發生了事故,無論他是誰,也無論事故的性質輕與重,造成的損失大與小,都要嚴格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經濟上或紀律上的處分,不能夠做老好人或當和事佬,更不能合“稀泥”;要堅持做到該罰則罰,該處分就處分、該開除就應該開除,方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否則類似的事故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嚴重的就會累禁不絕。
所以說,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與考核,各級管理人員不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定要堅持原則和敢于堅持原則,按原則辦事,方能最終實現事故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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