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安全猶如一座大廈,在生產過程中,沒有絕對的危險,也沒有絕對的安全。要使大廈穩固,必須打牢根基,控制未遂和異常。對于違章行為,一定要嚴查、重罰、嚴管、狠剎,寧愿聽到罵聲,也不要聽到哭聲,千萬莫至“亡羊”之后再“補牢”。
在我國古代,就有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之說,比喻出了問題以后,馬上想辦法補救,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的情況和問題,或者不使問題進一步的擴大化。亡羊補牢雖然可取,但羊未亡而補牢,更是智者所為。因此,要想預防事故,前提就是糾正、杜絕違章。在一些企業中,把出了事故后吸取教訓,搞好整改工作,也稱為“亡羊補牢”。筆者認為,“亡羊補牢”畢竟“羊”已“亡”,如果出了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等事故,會給員工及其親人帶來終生痛苦,給企業和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悲慘的結局也將無法挽回。因此,“亡羊補牢”不如“羊未亡而先固牢”。這真正體現了國家及企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事實上,我們企業平時所做的安全教育、安全監督以及編制的安全措施、設置的安全設施等,都是以“固牢”為基準的,企業的安全運行得益于一點一滴的扎實積累。那些只考慮眼前,沒有長遠思想,亡羊補牢式的管理方法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疲于應付,事故也將在所難免。因此,我們各級企業和個人都要積極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意識,切實保障安全生產制度在現場和崗位上得到實實在在的落實,合力為國家、為企業、為社會、為家庭、為員工個人構筑起安全生產的堅強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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