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作業,應佩戴好勞動保護。
2、對運行的信號設備在檢修前和檢修完后,應在“信號集中閉塞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記,消記;并由車站有關人員簽字。
3、檢修設備停送電必須有專人負責,在電源開關處懸掛“停電檢修”作業牌。
4、檢修36V以上電氣設備,在切斷電源、濾波器、電容器檢修,必須先進行人工放電。
5、嚴禁甩開聯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繼電器;嚴禁封連各種電氣接點(試驗色燈信號機燈光除外)。
6、現場作業,應特別注意來往車輛,當有車通過時,禁止在有關信號機和道岔上進行工作。在復線區間作業時,嚴禁在鄰線和兩線間躲避列車。
7、高柱信號機上作業,應使用安全帶。遇有雷雨及暴風雪時禁止桿上作業。
8、使用電鉆、磨齒機、電鉻鐵時,應遵守手動電動工具安全規定。
9、繼電器室內嚴禁煙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配備完好的滅火器材。
10、室外故障處理,必須兩人以上作業。
11、在道岔清掃中,注意線路來往車輛,不準將清掃工具放在鋼軌上,不準用手清理岔尖與基本軌內的雜物。
12、要按規定容量更換熔斷器,不得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試帶電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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