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當班生產需要用量和有關規定領取炸藥、電雷管。直接將炸藥雷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并放置在安全地點。
二、根據炮眼數及有關規定裝配好引爆藥,裝藥時先要用炮棍清除炮眼內煤粉(或巖粉)。根據炮眼深度確定裝藥量。
三、裝藥時,把要裝的藥卷,一切緊接一節用炮棍輕輕推入眼底,不得用力沖撞,最后一節裝引爆藥,裝引爆藥和封泥時,一手拿棍推送引藥炮泥,另一手拿住電和腳線,緩緩送入與先裝的藥卷緊接,嚴防腳線打折摘斷。最后按規定充填炮泥,煤炮眼封泥長度不少于眼深的二分之一。巖石炮眼裝藥后,剩余部分全部用炮泥填滿,充填好炮后,要把二條是管腳線簡單扭結短路,并把伸出炮眼的腳線留好放在炮眼口內。
四、放炮接線時,必須攜帶放炮器把手進去接線,接線人負責放炮,不準一人接線,另一個放炮。
五、放炮接線時要注意敲邦問頂,把松煤,松石修下,才能接線,放炮接連打倒單柱或棚架要及時補打好,方能繼續放炮。
六、放炮時要檢查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放炮,工作面大頂來壓,支架未跟上有出水征兆時,不準放炮。
七、放炮時必須派出警戒,并按規定發出放炮信號和放完炮信號。
八、放炮距離,盲炮處理,及其它注意事項,嚴格按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九、井下放炮只能用放炮器放炮,嚴禁用交流電放炮,放炮前把該處的工具,設備撤到安全地點后方有放炮。
十、放完炮以后,要等吹散炮煙檢查瓦斯,觀察工作面有無異狀,認為安全沒有問題時。才能通知撤銷警戒準許進入放炮地點進行生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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