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耙絞車必須安裝在頂邦穩固或有棚子支護的地點或專用硐室內。
2、滑輪必須架設在專門架設的橫梁(立柱)或掛在緊固的棚梁上或采用鐵橛吊掛,橛眼深度不小于0.8m。
3、電耙運行線路,必須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
4、電耙在運行中禁止在以下危險區范圍內有人停留和通行。
。1)電耙巷道內和絞車的前方。
(2)在采場內和露天時,在電耙運行線路左右各5米以內。
。3)禁止從鋼絲繩上跨過。
5、開動電耙前必須檢查危險區內有否有人并與有關人員聯系好,發出開車信號以后,方可啟動。
6、電耙在運行中,來往人員要與絞車司機聯系,經同意停車后才能通行。
7、電耙在運行中,如拉倒棚子、立柱、損壞鋼絲繩、大塊礦石卡住漏斗等,要停車處理,如有大塊拉不動,必須停車進行破碎,禁止破大塊和耙礦同時作業。
8、電耙在運行中,禁止用手抓鋼絲繩和修理滑輪。
9、當扒斗受到阻力過大或斗內堆積礦石過多時,應將扒斗倒退1-2米,然后再扒,直到正常為止。
10、滾筒上的鋼絲繩放至終點時,滾筒上剩余的鋼絲繩不得不于三圈,剎車帶與閘輪之間不得有污泥存在。
上一篇:錨索、錨桿支護操作規定
下一篇:排險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