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按規定的長短發出信號,信號要清楚、明確。
2.必須在放下罐簾后再發開罐信號,罐籠在井口停穩后才準上下人員。
3.必須嚴格執行“乘罐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4.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讓別人代替打信號。
5.禁止在工作中說笑和打盹睡覺。
6.不允許無關人員在信號室休息。
7.不準以電鈴作電話用。
8.未與卷揚聯系好時,不能修理罐籠及清理井口。
9.運送較大的材料、炸藥和起爆器材時,一定親自檢查是否捆好、放好,并通知卷揚注意控制速度。
10.卷揚對罐時,上下井口信號工必須聯系好,然后把罐里的車皮推出后,由上井口信號工通知卷揚司機對罐。
11.下大型物料時,罐提起后等物料停穩下料人員到5米以外地方等候方可發罐。
12.井口推車機鋼絲繩直徑為12.5mm。推空車時斷1—2股以內插上,斷2股立即更換。
13.交接班時必須檢查試驗推車機腳踏開關是否靈活好用。如連電或有異常應立即踏腳踏開關與斷電按鈕。
14.在操作推車機時應一穩二準三觀察,搖臺起來再把信號發。
15.井口存放物料應放在井口5米以外。
上一篇:運工安全操作規程
下一篇:深部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