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瓦斯超限匯報及處理方法
⒈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0%低于1.5%報警時間達3分鐘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并由通風調度及時找到瓦斯員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⒉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5%低于3.0%報警時間達3分鐘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礦調度室、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并記錄匯報時間、并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并作好詳細記錄。
⒊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3.0%以上,時間達1分鐘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監測機房操作員會同通風科值班人員,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記錄匯報時間;并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并作好詳細記錄。
⒋當井下出現某區域多個濃度超過3%以上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通風調度室,查明原因并作好記錄(包括匯報時間、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
㈡故障報警匯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⒈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報警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同時會同通風科值班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并記錄故障現象、出現故障時間和產生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⒉井下監測點出現無遙測信號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及分管科長匯報,同時會同值班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并記錄故障現象,出現無遙測信號時間、產生無遙測信號原因及其處理結果。
㈢風機開停、風門開關傳感器異常現象(停風機和風門打開)匯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⒈當井下監測點顯示局扇停開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調度室匯報,并做好記錄,同時記錄風機停開時間,停開原因及處理結果,風機恢復啟動時間。
⒉當井下監測點出現風門打開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調度室和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匯報,同時記錄風門打開時間,打開原因及處理結果。
㈣監測報表打印、審批程序
監測報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時打印,并要經監測機房操作員、通風科值班人員、通風科長審查。當報表上出現瓦斯超限數據、故障數據、無數據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和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在報表上注明原因,然后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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