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時,要有專人負責并和信號工,摘鉤工取得聯系。裝卸車時要互相配合,穩起穩落,防止損壞設備和碰傷裝卸人員。
2. 用平板車運送時,要固定牢固,兩側不得超過車身0.1米。
3.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應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米以外的進風側。
4.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頂板支護應完好,無滴水;機體安裝要穩固,并裝有安全罩;與風筒連接處要有過渡節,連接要牢固,并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5. 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并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閉鎖)設施,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其它規定,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行。
6.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吸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防止出現循環風。
7. 風筒吊掛平、直、避免車掛,炮崩,必須逢環必掛環環吃緊;風筒之間接口嚴密;一趟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不一致,要有過渡節。
8. 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面的班組長和司機取得聯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方可更換;當瓦斯涌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面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再更換風筒。
10. 巷道掘進完工后,應在通風隊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風筒時,應由里往外依次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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