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度員應熟悉本單位生產工藝、作業程序、基本安全規定及相應安全設施。
2.上崗調度指揮,必須堅持“五同時”原則,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
3.到現場調度指揮生產時,必須“兩穿一戴”。行走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各種電纜管線路及相關信號、安全警示牌等。到各崗位應遵守該崗位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冒然進入不熟悉的區域。
4.不準開啟各種電器、開關、儀表、閥門;禁止操作各種設備、車輛;需上大型設備時應與崗位人員聯系,經認可后方可上設備。
5.現場檢查時,應巡視各種設備的安全設施是否好。有缺陷時應組織人員處理。
6.禁止違章和冒險指揮;有權制違章作業。
7.若現場發現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產、撤退人員并組織人員處理。
8.多單位在同一現場作業時,有權協調各單位,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9.指揮停送電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停電制度,信號、信息未確認,不準下達指令。
10.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同時應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協同安全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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