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葫蘆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熟悉經常操作的葫蘆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
4.操作者應熟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知識。
二、開始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
2.對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方可投入使用。
3.開始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后才能開始作業。
4.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定值。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檢查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良好。
7.檢查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10.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器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作業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后再操作。
20. 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時,再進行操作。
26.為減少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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