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條件
1、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設施。
2、基礎座5m以內,不得開挖井溝。30m 范圍內不得進行基礎座有較大振動的機械施工。
3、為保證電梯的整體穩定性,電梯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應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4、電梯應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經常保持接地情況良好,要求其接地電阻值符合第三章第一節規定。
5、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不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
6、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壁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定。
7、電梯的專用電閘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電容量應滿足電梯直接啟動的要求,其他電機,電器裝置應按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
8、電梯底籠周圍2.5米范圍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站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穩牢固,出入口的欄桿應安全可靠。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險安全運行的障礙物,并應搭設必要的防護屏障。
9、電梯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必須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電梯,必須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層站編號標志燈具。
10、限速制動器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原廠規定進行調整、試驗、檢查、維修。
11、電梯的安裝和拆卸必須在專業人員統一指揮下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安裝后,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座和附壁支座以及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34-86)進行試運轉。經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作業前檢查和啟動
12、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一、各部結構應無變形;
二、連接螺栓無松動;
三、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壁牢固,站臺平整;
四、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
五、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3、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應完整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試驗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經過啟動,情況正常,即可進行空車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和制動器的效能。
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
14、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如發現制動器不正常,經修復后方可運行。
15、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荷運行。
16、操作人員應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必須鳴聲示意。在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7、電梯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18、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19、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停車來代替正常操作按鈕的使用。
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
20、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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