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操作。
4.0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現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末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
11.0每班作業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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