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監察,并遵守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和規章。
二、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定期培訓,嚴格控制工藝操作指標,精心操作。
四、壓力容器應做到平穩運行,盡量避免壓力波動和減少殼體的溫度梯度。
五、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
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七、堅持壓力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
八、操作人員應認真及時、準確真實地填寫操作記錄。
九、壓力容器發生下列情型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包括緊急停止運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影響到壓力容器的安全影運行。
(6)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7)其他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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