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應由操作熟練的人員擔任操作。
2、起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器、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帶病起吊。
3、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要防止撞頂。如二人操作,操作電鈕人應聽從掛鉤人的指揮。
4、必須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程,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式電器開關,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行車在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7、吊物時嚴禁斜吊和快速起落,吊物下嚴禁站人和通行。
8、起吊物件要平穩,物件上不準站人,不準吊人玩耍。
9、吊物不準長時間懸吊空中。
10、使用完畢后,行車應停放在合適固定地方,吊鉤上升到2米位置。
11、維修時要切斷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⑴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⑵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⑶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⑷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⑸歪拉斜掛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作上浮放著活動物的不吊。
⑺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⑻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⑽要溢揚的液體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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