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問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應檢查工具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破損,電纜軟線及插頭是否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是否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各部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②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③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④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②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遵守以下規程:㈠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②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②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②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③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②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③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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