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器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必須聽清口令,看準手勢,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長笛警示.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轉達0位.
6、當接近卷揚線位器時,大小車輪鄰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
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小軌道兩側除檢查外不準走行。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操作室、設備和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由于廠地、空間限制不得不從設備上方通過時,應盡量降低吊件高度,穿過設備后,迅速降低至正常高速。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時,要聽從指揮,不調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隨時警示對方,絕不頂車撞行,同時禁止開動行車頂撞另一臺無人駕駛的行車。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兩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時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7、吊運大物件妨礙視線時,應設專人監護和指揮。
18、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或違章指揮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和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裝置不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的不吊;
6》、歪拉斜掛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8》、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帶棱角塊口未墊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掛鉤連接的不掛。
19要求駕駛員必須做到:
1)在接班前應當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禁止喝酒。
2)接班時和上一班人員聯系好再上車,雙方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操作時,謹慎小心,精力集中,與掛鉤人員密切配合,嚴格按照統一的信號操作。
20、交接班檢查和維護
交接班檢查和維護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防患未然,主要由行車工檢查鋼絲繩,鉤頭和外露齒輪的磨損情況,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可靠,電機和各轉動部分有無異常振動和噪音,滑輪轉動是否正常。
21、周檢內容
檢查接觸器、控制器觸電與磨損情況:制動器閘帶、鋼絲繩磨損和聯軸器上鍵的聯接及螺釘緊固情況:檢查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大小等。
22、月檢內容
1)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支座,角型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緊固情況及驅動電機碳刷的磨損情況。
2)檢查鋼絲繩壓板螺釘的緊固和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3)檢查各限位開關轉軸的潤滑情況,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4)檢查減速箱內潤滑油的油連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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