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啟爐前:
1、要按操作規范的要求將各種閥門及電源開關置于正確位置。
2、檢查水位計、安全閥、排污閥、管路及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3、檢查軟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是否正常。
第三條 鍋爐運行中:
1、開關閥門要戴好防護手套。
2、要認真巡查油管、油箱、油泵、閥門有無漏油現象,發現漏油要及時處理。
3、要經常檢查軟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如水、油位到下限時,要及時補水、加油。
4、當系統壓力升至0.05MPa時,方可開啟主氣閥及分氣缸閥門供汽。主氣閥要緩慢開啟。
5、檢查管路和閥門有無漏水、漏汽現象,如有漏水、漏汽及時處理。
6、水位計與鍋爐連接的閥門,在鍋爐運行中必須處于常開狀態。
第四條 供汽結束停爐時,要先關閉燃燒器電源和補水電源,然后關閉補水閥門。
第五條 遇有下列情況,要立即停止鍋爐運行,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看不清水位標志。
2、鍋爐漏水。
3、鍋爐補水設備失效。
4、水位計、安全閥、排污閥、壓力表損壞或失靈。
5、鍋爐爐墻有裂縫或鍋爐鋼架燒紅。
6、鍋爐燃燒器故障。
第六條 每班必須排污一次,排污后要檢查排污閥是否有泄漏。
第七條 經常檢查防爆風機、防爆燈、阻火透氣帽是否完好。
第八條 油箱間、操作間的軸流風機要常開。
第九條 根據水質化驗結果及時加鹽。
第十條 鍋爐房、油箱間和操作間內嚴禁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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