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手必須是身體健康,動作靈活,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力正常,年齡不超過55周歲的本局職工。
2、操作只能由持有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的操作機手或勞動安全監察員及執行任務需要進行操作的維修、檢測人員進行。
3、操作手應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各部構造、原理,具備機械、電氣、液壓及其維修、保養等方面的基本知識,掌握各種操作動作和統一指揮信號。
4、操作手要掌握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力矩限制器、過卷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或關閉安全保護裝置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5、操作時,要按起重機說明書規定的動作和范圍進行。
6、影響或被吊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7、影響起重機安全的結構或零部件損壞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8、捆綁、吊掛不牢、吊點不平衡可能滑動、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放有可動物體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9、起重作業時不得利用安全裝置來進行操作(如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0、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1、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2、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調整和維修。
13、每次進行起重作業之前應檢查、確認各種操作正常運行,各種儀表、儀器顯示正常。
14、起重機作業的地面要堅固、平整。
15、不得另行加裝平衡配重。
16、起重臂、鋼絲繩及其連接件、吊鉤等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排除,恢復正常后才能使用。
17、機械要保持清潔狀態,并注意防銹。
18、保持荷載時,必須使用制動器,操作手在發動機停止的狀態下離開時,必須使用卷 筒制動器。
19、起重機在工作狀況下,操作手不得離開操作室。
20、旋轉操作要平滑緩慢地進行,在旋轉時匆進行旋轉速度的轉換操作,在行駛或作業結束時,應將旋轉鎖桿鎖上。
21、不要在吊掛荷載的狀態下行駛。
22、不能給起重機施加橫向荷載。
23、在進行升降、變幅、旋轉的組合操作時不得超過兩種動作的組合。
24、由兩臺起重機共同進行起重作業時,總起重能力要大于實際起重荷載的30-50%。
25、當風速超過10米/秒(五級風力)時,應停止作業;風速超過15米/秒(七級風力)時,應把起重機開到安全的位置,將起重臂放在預先做好的托架上,擺平墊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