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叉車駕駛員的基本要求:A、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心強;B、安全知識及技術素質過硬,身體素質好;C、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 限于廠內行駛的叉車必須經廠機動車輛管理部門發號、發牌和行駛證。
3. 以下地段不允許停放車輛:距離車庫、消防栓20m以內的地段;B、距交叉路口、轉彎處、危險地段15m以內地段;C、坡度大于5°路段;D、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與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各20m以內的地段等。
4. 駕駛叉車在廠內行駛時,限速10千米/小時,不得超速行駛,應堅持慢速、鳴號、靠右行的原則。
5. 在泥濘道路行駛,不能緊急制動,否則會造成車輛側滑,嚴重時會發生翻車。
6.運輸貨物時,裝卸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寬0.2m;裝在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m;裝載長度,不應超過叉車長。
7. 向油箱內加油時應注意;發動機未熄火前,叉車不能添加燃油。
8. 叉車行經平道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9. 踩放油門踏板時應做到輕踩、緩抬,不可忽踏忽放活連續抖動。
10. 叉車上除司機外一律不載客。
11. 行車時,貨車應盡量處于較低的位置。
12. 裝卸貨物時,為保證安全,車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2m。
13. 叉車載運送貨物時,叉式起重機柱應傾斜向車身。
14. 叉車出入車間大門的速度(轉彎)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
15. 叉車起重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時,先下降后傾斜;行駛時,貨叉離地應有0.3米的高度;叉車與建筑物間應有0.5米的安全距離。
16. 嚴禁酒后駕車。
17. 叉車作業“八不準”:A、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B、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C、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D、不準用單叉作業;E、不準用慣性力取貨;F、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G、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H、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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