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式起重機的操作與眾不同,最顯著的特點是以地面操作為主,司機室操作的位數少,另外也有遙控等其它操作方法。由于操作方式多種多樣,對操作的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一、對葫蘆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熟悉經常操作的葫蘆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
4、操作者應熟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知識。
二、開始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
2、對長期停用的葫蘆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方可投入使用。
3、開始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運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方可投入使用。
4、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定值。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檢查制動器效果是否良好。
7、檢查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動作是否安全可靠。
8、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檢查吊鉤滑輪組是否有異常。
10、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載貨物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做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用緩沖器與止擋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于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作業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易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為的安全性。
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敢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mm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數。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時,再進行操作。
26、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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