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培訓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使用電梯。
2、司機在電梯行駛、開啟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需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電梯責任人每天上班時,應先將轎廂上下行駛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投入使用。
4、廳門關閉后,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當廳、轎門未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
5、轎廂的運載重量不應超過2000公斤,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時物件傾倒。
6、本電梯為載貨用途,除電梯操作員外,請勿其它人乘載。
7、轎廂內的控制箱開關板應及時關閉,不得暢開,以防雜物落入。
8、電梯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停止使用,及時通知電梯責任人處理。如電梯中途停運,可用內線電話與外部聯系(門衛號碼撥 813)。
9、 電梯在當天使用完畢后,應將轎廂停于一層,斷開轎廂內電源開關,關閉電梯門,并將一層電梯外電源鑰匙擰至關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