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措施。
3、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線至建筑物外墻的距離宜選擇較小的安裝尺寸。
4、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5、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6、升降機專用開關箱應設在架底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
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8、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樓層編號標志燈。
9、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經試驗合格驗收簽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一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11、新安裝的升降機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12、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2.1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12.2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結合正常;
12.3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12.4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3、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確認電壓正常,應測試無漏電現象。應試驗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氣連鎖裝置良好可靠,電氣儀表靈敏有效。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
14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進行。當首次載重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15、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荷載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16、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之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7、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用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18、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9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20、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21、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22、司機在每班作業前檢查及作業情況應做好記錄,多班作業應履行交接班手續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23、拆卸升降機前,必須對升降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經檢查電磁制動器的間隙應符合要求,主傳動機構運行正常,將吊籠升至導軌頂端,使對重著地,再上升500mm左右停止,吊籠應不發生下滑現象,方可進行拆卸。
24裝拆人員作業時不準穿硬底鞋和高跟鞋,衣著要靈便。拆卸時,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域,并有專人進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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