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況下,將儲罐保持在空罐或低液位狀態,避免罐內長期儲存過多的液體物料。
2. 平時需將儲罐進、出料閥門保持在關閉狀態,嚴禁罐內物料自然泄漏。
3. 保證呼吸閥靈敏可靠,使罐內始終處于常壓狀態,嚴禁進、出料作業時造成罐內憋壓或負壓的情況出現。
4. 進料作業時,打開進料閥門,使物料順暢進入罐內。觀察液位計,掌握罐內液面位置,嚴禁物料冒頂。進料結束時,立即關閉進料閥門。
5. 出料作業時,打開出料閥門,使物料從罐內順暢流出,出料結束時,立即關閉出料閥門。
6. 對于成品儲罐,當罐內液位<0.6m時,嚴禁用罐內的電熱棒加熱罐內成品,以免電熱棒干燒而燒毀,同時罐內成品的加熱溫度應<80℃。當罐內液位<1m時,應禁止使用罐內的攪拌器對成品進行攪拌,避免攪拌漿處于失衡狀態而造成損壞,同時應使罐內成品的溫度高于其凝點5℃以上方允許攪拌。
7. 儲罐周圍30m區域內嚴禁煙火,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8. 儲罐須有可靠的防雷裝置及防靜電設施,并保持接地良好。
9. 儲罐周圍嚴禁雜草生長及化工廢料的污染,保持場地的整潔,并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
10. 嚴禁不同物料的混裝,使罐內物料保持純凈并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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