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規程用于指導操作者安全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與本公司叉車作業相關的內容(包括現代叉車等)。
3.管理內容
3.1操作指導
3.1.1操作者必須熟悉設備的一般結構及性能,嚴禁超性能使用設備。
3.1.2 開動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a)查發動機燃油、機油及冷卻水是否足夠;
b)查各潤滑部位是否良好;
c)查輪胎氣壓是否達到標準(值7公斤/厘米²);
d)查方向盤的自由間隙(左右轉角不超過7°);
e)查離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達到標準(值20~25毫米);
f)查腳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達到標準(值9~15毫米),手動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g)查電氣系統有無接觸不良,有否短路或接頭松動現象;
h)查所外露的連接件和緊固件是否完好;
i)查發動機在空運轉時,各儀表讀數是否符合規定值;
j)查液壓系統是否漏油。
3.1.3 啟動發動機時應將變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檔位置,手剎把手處于制動狀態。
3.1.4 將起動鑰匙插入,右轉一檔為“接入”位置,右轉二檔為“起動”位置,發動機起動后,應立即把鑰匙轉回“接入”位置,若起動不成功時再起動,要相隔20秒。
3.1.5發動機起動后應進行預熱運動,使水溫計運轉至綠色范圍內。
3.1.6 駕駛中,水溫計若超出綠色范圍,應停止作業,使發動機空轉,使水溫降至正常范圍后,再開始作業在駕駛中,若發動機油壓警告燈亮,應立即停車對潤滑系統進行檢查。若變距器油溫表指針不在綠色范圍內,表示油溫不正常,應停機檢查冷卻系統。
3.1.7 車子轉向時,轉向燈閃亮,轉向完畢后,應注意轉向控制桿不能自動回位
3.1.8 叉子放在地面上,門架前傾,發動機熄火,拔出鑰匙,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2 安全規程
3.2.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工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方可獨立操作。
3.2.2 駕駛員嚴禁超重、超高、超速行駛,應安全禮讓。轉彎處嗚號慢行,不準亂停亂放,禁止人站在叉臂下。
3.2.3 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3.2.4 叉車行駛時,嚴禁叉上(或所叉物體上)站人,駕駛室內不得乘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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