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安全職責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負責操作半徑內安全防護。
1.3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
2、崗位任職條件
2.1司機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受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是否正常。
4、操作規程
4.1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個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4.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頂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其它起重機三種動作不得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4.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落重物時應用連續制動,使重物緩慢下降,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4.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4.6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4.7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4.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4.9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5、其他注意事項
5.1作業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筆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
5.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5.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5.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