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人操作,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
2.使用前應先檢查安全性能,不得超載使用和斜拉起吊,使用時人與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吊運重物較高,人與重物相隔較遠時,必須用兩根以上的溜繩控制重物,防止其在空中旋轉;
3.吊運區域附近嚴禁站人;
4.吊運的重物必須升起,并高于重物運行線路最高障礙物0.5米, 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
5.操作人員應謹慎操作,工作時嚴禁閑談和酒后操作,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5.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系好、扎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機器檢查好;
5.2.十不吊:斜拉不吊、超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6.不允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特殊情況需暫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或從吊物下通過。;
7.不允許電動葫蘆碰撞運行軌道的終點擋塊,以免引起機械損壞;
8.注意相線脫落或手電門誤操作(同時操作兩相反運動方向的按鈕),
9.起吊和行走操作切換時應待平衡后再切換,每小時點動次數不得超過360次;
10.發生電氣故障須專業人員修理,切斷電源并掛牌示警;
11.在吊運中,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或聽到不正常響聲時, 應將吊物穩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開車;
12.停止操作,離開前應切斷電源,并將葫蘆放在規定的停放點。
上一篇:氣焊安全操作規程
下一篇: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