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起重吊裝橋梁等大型構件時,應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和具體條件合理選用吊裝機具。對新制作的起吊設備必須經過試驗和試吊后,并經過主管人員和操作人員共同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2)、大型塊件的起重吊裝工作,應有工人、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參加,研究制定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起重吊裝用的一切工具設備,如繩索、鏈條、滑車、鼓輪、千斤頂、吊鉤、卡子、卡環、龍門架、馬鐙、扒桿、絞車以及錨樁(地籠)設施等在使用前均需進行認真檢查,并按有關規定確保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不準超載,不準帶“病”工作。
(4)、其中吊裝工人在工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在高架上操作時,要系好安全帶和工具袋。
(5)、起重吊裝工作要指派較有經驗的同志,按規定的信號負責指揮。工作開始后,指揮人員要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其他人員也要具體分工,堅守崗位,明確安全責任,聽從指揮,密切配合。任何人都不得違章操作和私自行動。
(6)、大型構件的裝卸運輸,須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構件要墊放平穩,支撐妥善后才可松卸吊索等起吊工具。運輸汽車、平車以及軌道或起重機等均要有良好的制動設施。運行中要平穩,嚴防發生構件傾倒和翻車事故。
(7)、輪式吊車在起吊重物時,其四個支腿必須穩固支定,起重量不得大于指示器規定的數量。起重臂的升降制動及吊車的回輪均須有步驟的進行。在吊車的工作半徑內不得有人停留或有其它障礙。
(8)、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在吊車從輸電線路下面通過時,應將起中器臂放下,避免碰線觸電。
(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壞天氣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吊裝和打樁作業。
(10)、每天工作完畢,起重設備停止使用時,應將纜繩栓緊,天車固定,將吊鉤系牢,并禁止他人在下面休息。
(11)、起重工作前不準喝酒,患有高血壓病、暈高、視力不清等不適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2、吊裝設備拆卸
(1)、拆卸吊裝設備必須順序進行,拆除較高的較重的設備時,必須制定拆除方案。
(2)、拆除作業必須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工作現場禁止他人入內。
(3)、拆下的部件,螺絲等要對號存放再指定地點,不準亂扔,以防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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