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機應嚴格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當班司機應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機件、安全裝置等有缺陷或故障,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組織排除和檢修,故障未排除,不準操作。
2、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吊具和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3、司機應服從預定指揮員的信號進行操作,信號不明應詢問清楚,如確認信息有誤、可能發生事故,有權拒絕執行指揮令。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緊急停車。
4、開車前必須鳴鈴示意,平穩起重,逐檔加速,起運中吊物近人時,應給鈴聲報警。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進行檢修工作、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5、當司機確認機上和周圍無閑雜人員時,才允許閉合主電源。閉合主電源時,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應處于零位。工作中發生停電時,應將所有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構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6、起重作業、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加油、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進行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將設備穩妥停放在規定的地方,將空鉤上升到上限位置。
7、不得用極限位置限制器進行停車,除特殊情況處,一般不得利用反車進行制動。
8、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超負荷或負荷不清不吊、工件堅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現場物體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凌刀物件沒有襯墊措施不吊、液體色過滿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