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焊工必須檢查身體合格,熟知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專業安全技術考試合格,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焊接場地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應具備消防器材。
3、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服、絕緣膠鞋、焊工手套、防護眼鏡或面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水源、氣源、電源及接地線必須處于良好狀態。
4、工作時,電焊機接地線、零線和焊接工作回線都不準搭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上,也不準接在危險物品的管道和電力、儀表保護套管以及設備上。
5、施焊現場應進行欄護,多人作業要互相配合。
6、助手必須懂得電、氣焊的安全常識,焊接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7、在清理焊皮敲擊焊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渣粒崩出傷眼。
8、吊運物件必須遵守“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并與行車工、搬運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穩妥,不宜過高。
9、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工作,在潮濕地方工作時,電焊機必須經電工檢查合格,工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注意防止觸電。
10、設備發生故障應先停機,切斷電源,然后方可檢查修理,電器故障必須由電工檢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11、高處焊接、切割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設人監護,焊接處下面不準有人或易燃易爆物,電焊工不準將工作回線纏繞在身上,切割時應對切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傷人或因火花飛濺引起火災。
12、對充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進行焊接時,必須辦理動火證,事先要進行檢查,隔絕、清洗、置換,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準作業,密閉容器必須消除密閉狀態,嚴禁帶壓施焊。
13、在焊接、切焊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必須符合罐內作業安全要求,保證通風良好,照明電壓應采用36V,監護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罐內作業嚴禁充氧。
14、禁止在受熱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質的涂層或襯里的容器內焊接。
15、工作完畢應檢查和清理現場,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工作場地。
二、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氣焊工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對使用的工具,要做全面檢查。
2、在通風不良的地點或在塔、罐容器內作業時,應先在外面點好火,而后再開始工作,并要先辦理入罐許可證手續。
3、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手續。
4、高處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5、使用乙炔瓶安全操作規程
(1)乙炔瓶禁止倒置或臥放。
(2)乙炔瓶內壓力不得低于0.01MPa 。
(3)夏季乙炔瓶嚴禁曝曬,不得存放在高溫場所。
(4)搬運乙炔瓶要輕拿輕放,不得用力碰撞、摔倒,不能和易燃品存放在一起。
(5)開閉乙炔瓶和氣壓表時,人體或頭部要側于瓶旁。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乙炔瓶閥門。
6、使用氧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1)氣瓶不準放置在易跌落和外來物撞擊的地方,禁止曝曬及受高溫,應與空瓶分開存放。
(2)氣瓶嚴禁與油類接觸,不準和易燃物品(包括氣體放在一起,氣瓶應放牢固,搬運時應有橡膠墊圈,禁止肩扛和滾動)。
(3)氣瓶內的氣體不準全部用完,應留有不少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4)氣瓶口應有完整的帽蓋,裝蓋前先用風吹掉臟物,開閉氣瓶閥門和氣壓表時,人體或頭部要側于瓶旁。
7、在焊割工作中
(1)不準在有壓力(液氣體)、帶電設備、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內進行焊割。
(2)在容器內焊割,必須有人監護,臨時停止工作,要將焊割把子關好,移出容器處,以防乙炔泄露,容器爆炸。
(3)乙炔氧氣軟管接頭處要嚴密不得漏氣、不準接觸油類、腐蝕溶液、高溫管道,橫過馬路或通道時應加護管。
(4)氧氣鋼瓶與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氣瓶距明火至少10米以上,嚴禁一只乙炔鋼瓶同時多人共用。動火周圍10米內應無可燃易爆品。
(5)不準將氧氣瓶、乙炔瓶放置在化工管架、動力管道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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