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司爐工在操作前應檢查鍋爐燃油系統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有效。
(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燃煤鍋爐”安全運行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鍋爐系統
(1)冷爐升火前,應檢查爐內有無積油,檢查噴嘴和配風器。如有問題,應處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鍋爐升火前,應起動引風機和鼓風機,保持爐膛負壓為49~98千帕,爐膛和煙道通風要進行5分鐘以上,排除可燃氣體,以防點火時發生爆炸。
(3)點火時,應先給火后給油,開油閥時應先小開,著火后再開風門,然后調節。若噴油后不能立即著火,應迅速關閉油閥,停止噴油。待查明原因,通風5~10分鐘,將爐內的可燃油氣排出后再行點火。
(4)當鍋爐點火后,待水溫達到40~50℃時,才能啟動循環水泵。
(5)升火過程中,司爐人員要加強監視,發現熄火要及時處理,以防爐膛爆炸。
(6)點燃后,要注意調節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過高,應在爐膛內居中,且分布均勻。
(7)停爐時,應防止急劇降溫。在停止供油后,應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然后關閉煙,風道擋板。
(8)事故停爐時,應立即關閉油閥,停止供油。
(9)認真做好設備儀表的維護保養工作,經常保持各處整齊干凈。發現漏水、漏汽、漏油及不衛生情況不交班。
3、供水系統
(1)水質合格,且當分汽缸壓力低于0.3兆帕時,應補充軟化水,直至0.5兆帕時停止補充水。水質不合格時,不能補水。嚴禁補充自來水。
(2)每天試用備用紿水系統一次,保證停電時能可靠地供水。
4、供油系統
(1)在閥門開關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轉動,油路通暢,油溫在60~80℃的情況下,允許啟動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況下嚴禁啟動。
(2)油泵起動前應先開溢流閥,待油泵上油后,再緩慢調節溢流閥達到所需壓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嚴禁在溢流閥關閉時起動油泵,以保證供油系統不漏油。
(3)油泵每班輪換一次。泵前過濾器,每星期清洗沖刷一次。爐前過濾器每班轉動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爐前油溫應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過100℃,80℃以下為不合格燃燒。
(5)儀表閥門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開啟旁通閥。
(6)為了防止爐前燃料油凝結,在送油前應用蒸氣加熱并吹掃管道。
(7)停爐后,應立即用蒸氣吹掃爐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結。
5、鼓風系統每4小時輪換1次鼓風機,并根據燃燒情況,合理調節壓力、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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