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經過]
2006年4月1日早班,當班組長劉件明安排劉克成(死者)到掘進工作面作業,其余14人到采煤工作面作業。下午3時,劉克成打完眼,裝完藥。因為和9煤采煤工作面距離較近,必須等采煤工作面的作業人員全部撤出來才能放炮,劉就到附近的9煤采煤工作面查看回采完成情況,看到溜煤槽里的煤太少,就到工作面扒煤,此時離工作面5米處一塊大的矸石掉落,將劉克成壓在下面。旁邊采煤工顏運茍、劉頭珠等人看到劉被矸石壓住,就趕快搶救,利用杠子將大石塊扛起來,劉克成已經死亡。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點直接頂離層,在重力作用下失穩,將支護的一棵的木支柱推垮,導致頂板事故。
2.作業人員違反規定進入采煤工作面,也沒有采取敲幫問頂,沒有觀察頂板,冒險作業。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不到位,木支柱沒有足夠的密度和強度,對事故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和排除。
2.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自保、互保意識差。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足夠的警惕性,沒有及時上報,排查隱患,對隱患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落實到位,安全工作沒有抓到實處,安全責任制沒有明確,對于作業人員沒有嚴格要求,對于竄崗沒有嚴肅要求和嚴格制止。
4.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不到位,力度不夠。沒有認真嚴格向他們灌輸安全知識,沒有對他們進行全面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流于表面,沒有針對性、實用性的指導。
[防范措施和建議]
1.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礦井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的順利進行,同時要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三違”的出現。
2.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嚴格按行業技術規范進行管理,對頂板的支護必須及時、到位,并加強敲幫問頂,確保沒有隱患的存在。
3.礦長必須認真組織進行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明確采煤工作支護方式及支護要求。《作業規程》的編制必須有針對性,每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都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班長要組織作業人員認真學習貫徹《作業規程》,并作學習貫徹的記錄。
4.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和《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結全本礦實際對職工進行實用的安全培訓,對職工必須掌握的安全知識必須全面教授到,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杜絕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