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一)企業名稱:耒陽市南陽鎮金星煤礦。
(二)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三)事故發生時間:2009年10月17日2時50分。
(四)事故發生地點:+24m水平南一煤上山開門處。
(五)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七)直接經濟損失:74.8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金星煤礦位于白沙向斜東翼,行政區劃隸屬耒陽市南陽鎮,距耒陽市城區35km,煤礦有簡易公路通往南陽鎮,交通較為便利。
煤礦于2005年建井,2008年正式投產,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取得了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已經批復,尚未通過竣工驗收。
(二)礦井概況
1、地質構造、煤層賦存
礦井內出露地層由新到老分別為第四系、二疊系上統龍潭上段(P2L2)。礦井北西約260m出露有二疊系上統大隆組(P2d),南東120—140m出露有上統龍潭組下段(P2L1)。礦井位于前進井田中部東翼,地層走向一般為北北東,傾向北西,傾角一般40°左右,為一單斜構造。礦井內九牛嶺逆斷層(F1)呈北北東一南南西向展布,傾向北西,傾角約46°左右,落差約60m,切割了本礦井范圍內東南部煤層,對礦井開采8煤層有一定的影響。綜上所述,礦井構造屬簡單類型。
2、煤層頂底板條件
礦井內含煤地層為二疊系龍潭組上段,含煤6層,分別為2、3、5、6、7、8煤層。礦井內可采煤層為8煤層。8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上距7煤層間距11.86~31.48m,平均間距為21m。煤層厚度0~11.86m,礦井平均煤厚4.31m。煤層結構簡單,偶夾1~2層夾矸,夾矸多為炭質泥巖。礦井內8煤層全部可采,為較穩定厚煤層。8煤層頂板為深灰色砂質泥巖、細砂巖,層厚3.06~15.68m,平均9.96m,堅硬度較差,抗壓強度不高,易垮落,難于管理,屬Ⅰ~Ⅱ級頂板。底板一般為深灰色細砂巖,較致密堅硬,厚0.96~8.37m,平均厚5,03m,底板無底鼓現象發生。
3、瓦斯、煤塵及自然
根據湘煤行[2009]第26號《關于2008年度礦井瓦斯等級、煤層爆炸性及煤層自然傾向性鑒定結果的批復》: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為不易自然煤層。
4、開拓部署情況
煤礦共設2個井口,分別是主井、風井,分為2個水平布置,一水平為+24m水平,二水平為+4水平,均為生產水平。
5、礦井安全管理機制
煤礦法人代表吳興仁,負責煤礦全面工作;礦長吳少平,負責煤礦行政全面工作,側重負責對外協調工作;安全生產副礦長梁瑞芬,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副礦長兼技術負責人匡鳳高,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
(三)事故地點概況
+4m水平延伸到車場后,往西做北一石門45m,見煤后繼續往西做煤巷30m,后退出檔頭10m往北做北一煤平巷20m,2009年10月8日在北一煤平巷進口15m處往巷道右邊做北一煤上山,坡度約為24°,至10月16日已施工5m,放炮時巷道垮落,至事故當班前,在搶修過程中已出煤數百噸。
在+24m水平南運輸巷往西掘南一石門35m,見煤后掘南一煤平巷25m,退南一煤平巷檔頭5m處往南做南一煤上山,+24m南一煤上山工作面掘進40多米,就開始回采放煤,到事故班已回采至開門口約6m。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0月16日23時,煤礦召開了班前會,帶班長陳明生排班,安排劉昆衛,蔣順生、蔣連生、陳平武等8人到+24m水平南一上山采煤工作面作業,安排4人去+24m水平南運輸巷搞修理,安排7人去+4m水平北一石門見煤處搞修理。16日23時30分左右,帶班長陳明生、安全員梁中祥等共23人下井。劉昆衛等8人到達工作面后進行工作分工:蔣順生、蔣連生在上山口挖煤,劉昆衛在煤斗口扒煤,其他人員推車運材料,分好工后開始作業,到17日2時50分,已回采0.8m長度,并做好一架棚,此時蔣順生、蔣連生在工作面挖煤,劉昆衛在煤斗口處,突然,南一上山斗口處塌陷掉底,形成一個直徑4m,深約10m糊洞,劉昆衛掉進了糊洞,推車工陳平武等意識到出事了,立即向帶班長陳明生和安全員梁中祥報告,陳等人聽到出事消息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看到南一煤上山口下面掉了一個糊洞,并聽到上山檔頭蔣順生、蔣連生在喊救命,陳明生問是否有人掉入糊洞,上山2人講大工劉昆衛掉進去了,陳明生了解情況后,立即安排現場作業人員到其它地點叫人并向地面匯報。然后組織作業人員搶救被困人員,先拆除放炮線,將放炮線拋過去,由于放炮線輕,拋不過,后采用拆鋼軌搭橋的方法,由于巷道不平直,彎多,鋼軌長又重,無法伸到上山檔頭,最后他們決定將電煤鉆電源關掉,砍斷電纜線,將其拋過去,讓上山2人將電纜捆綁在上山棚腿上,下面將電纜捆綁在煤平巷的鋼軌上,人員抓緊電纜線,滑下來,這樣成功救出了2名被困人員。這時,南陽鎮煤管站工作人員、副礦長梁瑞芳、技術負責人匡風高等相繼到達+24m水平南一煤上山。
將南一煤上山被困人員救出后,搶救人員趕到+4m水平北一煤上山,察看情況后,決定從+4m水平北一煤上山放煤救人。17日4時開始修理+4m水平北一煤上山開門做第一搶救巷,到18日9點多鐘掘巷道5m穿糊洞,沒有發現被困人員,然后放糊洞煤170車左右,見檔頭有矸石和巷道支護材料填堵,無法前進。
市煤炭局救護隊和南陽煤管站救援人員于10月18日9時到達煤礦,立即安排人員下井偵察,全面實施事故救援工作。
實施第一方案后,沒有找到失蹤人員,耒陽市煤炭局聘請專家,專家于10月18日21時到達,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后,與指揮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于10月18日23時,指揮部實施第二方案:從北一煤上山往右開門做10m后轉向北貫通糊洞尋找被困人員,至21日12時第二搶救巷已掘29m,糊洞放煤70多車,放矸石30多車,仍未發現失蹤人員。
為繼續搜尋失蹤人員,搶救工作仍在不間斷的進行,10月21日晚指揮部征求專家意見,制定第三搶救方案:從第二搶救巷道口進6m往左方向掘第三搶救巷至糊洞再次尋找,至22日7時第三搶救巷掘進7m至糊洞,放煤60多車、矸石20多車,發現該區域巷道壓力大,搶險新支護巷道出現斷梁折柱,對搶救人員后路構成嚴重威脅,為確保搶險人員的安全,10月22日8時指揮部決定停止搶救。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4.8萬元。
五、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4m水平北一煤上山工作面掘進時放炮引起頂煤垮落,垮落后,未及時進行關棚關幫,作業人員違章放頂煤,造成+24水平南一煤上山下部形成一個較大的糊空區。
2、事故區域的+4m和+24m水平煤厚達50m,傾角為70度,屬急傾斜厚煤層開采,下部糊空形成后,煤體在自重作用下,繼續垮落,最終與+24m水平南一煤上山下段導通造成掉底。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技術管理不到位,工程部署不合理,未按批復的設計及安全專篇進行施工,工作面作業未編制作業規程。
2、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未及時發現并制止。
3、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自主保安能力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議
1.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驗收合格,嚴禁投入生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證照,嚴禁組織生產。
2.煤礦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完善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避災路線圖等礦圖。
3.礦井采掘工作面作業前必須認真編制作業規程,井巷修理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煤礦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學習。
4.煤巷掘進作業要及時進行支護,不得空頂空幫,一旦出現空頂,必須用老木和毛柴接好頂,擋頭垮塌,必須及時封堵。
5.強化煤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在職職工必須進行定期輪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煤礦安全知識,熟悉本煤礦自然災害的特點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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