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企業名稱:株洲華豐礦業有限公司石聯井。
2.事故發生時間:2008年10月28日15時30分。
3.事故發生地點:+110m水平南石門5煤回采工作面。
4.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5.事故傷亡:死亡1人。
6.直接經濟損失:39.1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迕旱V概況
華豐礦業有限公司石聯井位于攸縣黃豐橋鎮境內,于1978年建井,原是株洲市國有企業。2003年12月由國有華銀電力集團控股改制為股份制企業。2007年11月由劉貽承包經營。礦井采礦許可證號碼為:4300000730419,煤炭生產許可證號碼為:204302230110,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為:(湘)MK安許證字[2008]0096號,工商營業執照號為4300001100623、礦長資格證號為湘煤-0502261,礦長安全資格證號為07043010002522,證照齊全有效。
該礦由劉貽任董事長,劉建和任礦長,劉曼仔任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李征良任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管理,劉海德負責技術工作。礦井二班作業,由安全、生產礦長兼值班礦長現場跟班,配備了安全員和瓦斯檢查員,配備了其它特種作業人員。
㈡ 礦井開采情況
1、礦井開采地質情況:
礦井開采黃南礦區黃豐橋井田煤炭資源,含煤地層為二迭紀龍潭組煤系。共含煤36層,其中4、5、14、19、21煤層為可采煤層,其它煤均不可采。
煤層平均厚1.5m;地層傾角55度。
5煤層直接頂板均為為砂巖,底板為砂質泥巖。
該礦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4.59m3/t,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然傾向性為不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主要充水因素為老窿水,其次為大氣降水和斷層裂隙水,礦井正常涌水量為70m3/h,最大涌水量為210m3/h。
2、礦井開采布置情況
采用平硐-斜井開拓方式,主井口標高+285水平,落底標高+60m。礦井采用短壁式和巷道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因礦井原設計能力3萬噸不符目前國家對煤礦產能政策的要求,擬改擴生產能力為15萬噸,其設計和安全專篇未報批。事故發生在+110m水平南石門5煤回采工作面。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系統,風井安裝22 KW軸流式風機,互為備用。
礦井安裝有KJ75型安全監控系統。
礦井工作制度為二班工作制。
(三)事故地點概況
。110m水平南石門5煤回采工作面為短壁式工作面,于2008年9月布置出來,機巷標高+110m,風巷標高+160m,走向長三十多米,傾斜長八十米,煤層傾角50度,中間打了七個付巷,付巷坡度15度左右。工作面編制了作業規程,布置好付巷后短壁式和高落式回煤,設計短壁式支柱間距0.6m,材徑12cm以上,采后不放頂,頂板自然垮落。實際工作面支柱間距0.8m,材徑10cm。至事故班前,二付巷以上煤層已采完,采空區有長3-10m,寬10余米范圍懸頂未垮落。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10月28日上午7時,大工黃建清、輔助大工陳猛明等4人在+110水平5煤回采工作面采煤,至下午三點多鐘,已出煤38車,準備出班。黃建清看到離班計劃40車煤還少2車,一個人又上工作面挖煤,上去不到幾分鐘,二付巷以上采空區頂板突然垮落,從工作面到老塘長3-10m、寬10余米有頂板全部冒落,將黃建清埋住。
(二)事故搶救經過:
在下面大巷的陳猛明等三人聽到工作面轟的一聲響,走上工作面察看,發現二付巷以上采空區頂板全部垮落,不見了黃建清,立即下來向礦調度室電話匯報。下午3點40分,礦召集管理人員正在開月底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接到井下事故電話后,立即停止開會,組織事故搶救。從二付巷向采空區清理垮落的矸石,經過10個小時的緊張搶救,終于在二付上的采空區中把黃建清扒了出來,但人早已死亡。搶救工作結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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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作業,死者違章進入二付巷上山采空區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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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規定進行頂板管理和支護:采取自然垮落法管理頂板,老塘支柱未撤,未放頂和在切頂線加固。
2、 現場管理不到位,巷道支護質量差,材徑小,支護密度不夠。
3、 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作業規程不完善,未編制事故作業地點控制冒頂的針對性安全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素質差,自;ケD芰Σ。沒有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對違章作業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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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確認,本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及建議
1、煤礦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制訂停產整頓方案和措施,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2、加強頂板管理,立即改變回采面頂板管理和支護方式,按規定放頂和支護。
3、 加強現場管理,落實領導跟班責任制,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
4、 加強安全質量檢查,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5、 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杜絕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