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一)企業名稱:耒陽市南陽鎮鑫源煤礦。
(二)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三)事故發生時間:2008年6月25日3時30分。
(四)事故發生地點:-39m水平南運輸大巷二石門巖掘工作面。
(五)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七)直接經濟損失:70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鑫源煤礦位于白沙礦區前進井田北部,行政區劃隸屬耒陽市南陽鎮,為個體私營企業。2003年10月建礦,規劃設計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煤礦證照情況:采礦許可證證號:4300000640906,有效期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430481600000198,有效期為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礦長資格證證號:湘煤培字第00215號,有效期為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礦長安全資格證證號:07143010004640,有效期為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煤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
(二)事故礦井概況
礦井內出露地層由新到老有第四系、侏羅系下統茅仙組及二疊系上統龍潭組。神仙山隱伏向斜位于礦井中部,被侏羅系砂巖覆蓋,軸向近于南北,東翼傾角較陡約50度,西翼傾角較緩約30度,為一不對稱向斜構造。神仙山隱伏背斜位于礦井外,與上述向斜基本平行,該背斜對8煤層開采有一定的影響。礦井主采8煤層,該煤層位于龍潭組上段下部,上距7煤層11.86~31.48m平均間距為21m。煤層厚度0.46~4.85m,平均3.56m。煤層結構較復雜,常有一層夾矸,煤層厚度變化大。礦井內屬不穩定至較穩定主要可采煤層。8煤層的頂板為深黑色砂質泥質、細砂巖,層厚3.06~15.68m , 平均9.96m,堅硬度較差,抗壓強度不高,極易垮落,難于管理,屬Ⅰ~Ⅱ級頂板。8煤層底板一般為深灰色細砂巖,較致密堅硬, 厚9.6~28.37m , 平均23.03m。
礦井充水水源主要為大氣降水,充水通道主要為風化裂隙及人工采掘所產生的裂隙。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礦井最大涌水量為50m3/h,正常涌水量為22m3/h。該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湘煤行[2008]14號文件“關于2007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鑒定結果的批復”確認:鑫源煤礦為低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無自燃發火傾向性。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生產的原煤及矸石用“V”型0.75噸礦車運輸,平巷人力推車。該礦主提升斜井為JK1200×1000單筒絞車串車提升,其配套電動機功率為55KW。鋼絲繩直徑為21.5mm。礦井運輸采用“V”型0.75m3礦車。
礦井采用分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風井裝備有兩臺YBK56-Ⅱ-6-№12型彎掠組合正交礦用隔爆通風機,電機功率15KW。
礦井主供電源來自35KV/6KV耒陽市夏塘農網變電站,有二臺型號分別是S9-250/10KV/0.4KV 250KVA和S9-350/10KV/0.4KV 350KVA變壓器,井下和地面供電分開。備用電源是一臺400KW和一臺250KW柴油發電機。
礦井-39m水平井底車場泵房內配備有型號為D80-30×8水泵2臺,正常情況下一臺工作,另一臺備用。電機功率為55kw,φ108mm無縫鋼管二趟。
礦井未安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三)事故地點概況
-39m水平南運輸巷布置在8煤底板巖石中,在運輸大巷布置一、二石門,二石門巖掘工作面底板為深灰色細砂巖,較致密堅硬, 厚9.6~28.37m , 平均21.03m,產狀75~80°。該巖掘工作面斷面形狀為梯形,上凈寬1.4m, 下凈寬2.0m,凈高1.8m。支護方式:為抬櫨支護,櫨杠子長4m,材料規格:櫨杠子小頭Ф為120~140mm,點柱小頭Ф為80~100mm。該作業地點有6m巷道未支護。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8年6月25日零點班,鑫源煤礦共安排11人下井,其中安排伍冬德(死者)、伍春德、周慶古、李桂成4人到-39m水平南運輸大巷二石門巖掘工作面作業。該工作面已掘進20米左右,工作面使用抬雙邊櫨作為支護,工作面擋頭留有6米未支護。伍冬德4人于25日零時下井,零時25分到達工作地點開始作業。大工伍冬德、伍春德負責支護(抬櫨);小工周慶古、李桂成負責裝巖及推車。伍冬德和伍春德先把左邊的櫨抬好,櫨長4米。凌晨3時30分,大工伍春德、伍冬德開始抬右邊櫨,伍冬德在前, 伍春德在后。突然在該根櫨杠子的3m處發生冒頂,頂板冒落高度為0.7m、長為2.0m、寬為1.2m,體積約1.5m3。冒落的矸石將工作面的支護壓垮并將伍冬德埋壓。事故發生后,伍春德立即讓周慶古到-39m水平井底車場打電話向地面報告,自己和李桂成在現場搶救。凌晨3時40分,安全生產副礦長周和生接到事故報告后,馬上將事故情況告訴煤礦技術負責人梁成平,梁成平立即安排人員下井搶救并立即報告礦長谷志成,要他與耒陽市醫院聯系。還未等搶救人員下井,井下打電話上來說傷者已從矸石中救出。凌晨4時左右,傷者伍冬德被運到地面并立即送往耒陽市城區醫院搶救,途中伍冬德因傷勢過重而死亡,至此搶救工作結束。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0萬元。
五、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 -39m水平南運輸大巷二石門巖掘工作面空頂作業,工作面空頂距離達6米,懸頂面積大,導致頂板巖石離層松動。
2.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空頂作業,且不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三)事故間接原因
1. 煤礦技術管理不到位。實際掘進過程中未按《作業規程》進行施工,未進行架棚支護,僅采用抬雙邊櫨進行支護
2.煤礦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發現井下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未及時制止。
3.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組織對職工進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素質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保、互保能力差。
六、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煤礦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部門指令,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凡證照不齊或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組織生產。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礦井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并嚴加考核,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加強安全技術管理。掘進工作面必須編制工作面《作業規程》并組織作業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實際采掘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四)強化煤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新工人必須進行72小時的入井前強制性安全教育培訓,對在職職工必須進行定期輪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煤礦安全知識,熟悉本煤礦自然災害的特點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