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4日9時50分,晉城市郊區陳溝鄉寺河煤礦井下距回風巷掘進濰5米處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敵,死亡7人,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
一、基本情況
寺河煤礦位于晉城西北約5公里,古書院井田的北部邊緣地帶,距晉北煤站12公里,晉韓公路2公里開采3#煤層,豎井開拓,井簡垂深154米,因資金短缺末及時送巷,后與江淮機械廠勞動服務公司聯營于1985年21月開始送巷.到發生事故前,主巷掘進50米,回風巷掘進60米,尚未貫通,獨頭掘進,采用11千瓦風機壓入式通風,電鉆打眼,屎破落煤。全礦42名工人,兩班作業。
二、事故經過
1985年2月14日早8時半,跟班電工兼瓦斯員喬某與另外二名工人下井,察看井下情況后,發信號讓井上合閘送風、抽水。由于井上電路短缺一相,風機、水泵不能起動,喬在井下檢交了電鉆,并在距回風巷掘進頭15米巷道冒頂處檢查了瓦斯。9時左右返回并底,見罐籠仍不能起動,便又去到頂板冒落處,查看需要幾根木料文護。就在這時,礦自備
發電機起動發電,坑口主任李某等5人下了井。9點半坑口主任李某讓喬上并聯系送風、抽水、下料.喬上井后先到絞車房聯系了下木料事情,然后到風機房合閘,由于刀閘盒保險絲不標服,合閘兩次均燒了保險,喬正準備找電工處理時,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時間大約是g點50分,在井下作業的坑口主任李某等7人遇難身亡.
三、事故原因
1.停產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井下隨意打火抽煙,引起瓦斯爆炸.
2.嚴重違反《鄉鎮煤礦安全規程》,瓦斯檢查員由未經專業培訓的電工兼任.造成瓦斯超限沒有及時發現是造成瓦斯爆炸的一個重要原因.—
3.職工培訓不夠,新工人下井前未按《規程》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井下作業人員不借煤礦安全基本知識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事故教訓
1.瓦斯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嚴格瓦斯員檢查制度。在高沼氣礦井中必須嚴格加強通風管理,嚴禁停產停風。
2.加強井口管理,嚴格檢身制度。禁止姻火帶入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