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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2日,攀枝花市畔海煤礦1580井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重傷7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據悉,2005年5月11日1580井停工休息一天,關停局部通風風扇,使該井23#南下山區域瓦斯積聚嚴重超標。2005年5月12日早晨7時,畔海煤礦1580井白班工人陸續到達井口,當班入井52人。在未經檢身登記、未攜帶自救器,井下無一名專職瓦檢員和安全員的情況下,礦工自行到各煤層的作業點作業。掘進工李某某、申某某負責23#煤層一平巷的掘進工作。二人行至23#煤層下山上部車場,將23#煤層一平巷磧頭和23#煤層上山掘進磧頭的局部通風機啟動后,隨即下到23#煤層南下山交岔口處,李某某便用放炮器啟動放炮,隨即引起瓦斯爆炸。
據介紹,該事故礦井屬于年生產能力3萬噸的小煤礦,事故原因包括違規開采、層層承包、管理混亂等。
專家點評
●事故原因
曾參與2005年攀枝花市畔海煤礦1580井“5•12”事故調查的專家,9月2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針見血,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1580井在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非法組織生產,礦井主要負責人嚴重違章指揮,從業人員違章作業,而導致的一起特大責任事故。
該事故礦井為股份制鄉鎮煤礦,是一非法掛靠礦井(至發生事故時,該井未取得任何證照),礦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采礦證范圍內共有4個出煤井口,4個出煤井未形成統一、完整的系統,發生事故的+ 1580m井在井口安裝1臺7.5kw軸流式風機抽出式通風,利用與周圍井(礦)貫通點作進風通道,無其它可行人通道。就在事故發生前一天,也就是5月11日那天,1580井停工休息一天,通風機也給關了,直接導致該井23#南下山區域瓦斯積聚嚴重超標,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第二天礦工們準備下井作業,這時候又出現了致命的差池。52名礦工在沒有經過檢身登記、未攜帶自救器,井下無一名專職瓦檢員和安全員,同時在未進行瓦斯檢查的情況下,自行到各煤層的作業點作業。因無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積聚在23#南下山區域的瓦斯排釋緩慢。當日8時40分,在該區域作業的無放炮員資格的礦工李某某用放炮器啟動放炮,因放炮母線裸露短路產生火花引發瓦斯爆炸,致21人死亡,7人受傷,李某某亦當場死亡。
根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得出結論,有關行政部門監管不到位,依法關閉煤井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則是作業人員在停工期間關停局扇,造成瓦斯積聚;管理人員嚴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放炮員不具備放炮員資格,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放炮母線裸露短接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52人入井,21人喪生,留給后人的是慘烈的教訓:
●事故教訓
堅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是: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煤礦業主必須貫徹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樹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實施“可保盡保、應抽盡抽”的瓦斯綜合治理戰略。
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必須抓好煤礦礦長、業主、特種作業人員、礦山救護隊員、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和駐礦安監員的培訓;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瓦斯檢查和井下生產定員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抓典型引路,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推廣,并配合國家安監總局做好“瓦斯治理技術集成與示范”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推廣應用。
作業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
“一炮三檢即采掘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這項制度恰如三者在現場“辦公:”,熟悉和掌握現場情況,相互制約,共同協作實現安全爆破。
強化安全生產各類人員培訓
著力抓好縣、鄉政府領導,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三個層次5類人員的安全培訓。
作業規程編制不符合實際,針對性不強
煤礦企業沒有認真研究礦井開采條件及先進的采煤方法,并制定符合實際的作業規程,有的煤礦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相互抄襲;有的煤礦的作業規程不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畔海煤礦1580井在企業合并重組后,未制定采掘作業規程,也沒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通風、瓦斯技術管理措施,導致特大事故的發生,死亡21人。
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畔海煤礦1580井長期非法生產,地方監管部門不清楚,監察機構竟也不知道,監管監察執法缺位和不到位!近年來,個別職能部門對整頓關閉工作認識不到位、態度不堅決,工作嚴重滯后,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經省政府審查決定關閉的煤礦一再要求保留,助長了一些煤礦業主的僥幸心理,增大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難度。
相當數量的企業沒有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有資質、有管理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員,普遍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情況,有的甚至要錢不要命,不注重安全投入,致使一些重大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安全事故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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