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984處11月11日下午3點40分
(二)、地點:馬柵子金礦馬架子采區
(三)、事故性質:炸藥爆炸
(四)、傷亡情況:死亡2人,輕傷4人
(五)、事故經過:1984年11月11日上午,隆化縣馬柵子金礦馬架子采區由藥庫分二次運送變質和過期炸藥到處理地點,第一次105公斤,第二次63公斤,用導火索分二次引爆,安全無事故。下午繼續運送和銷毀,頭一次102公斤,第二次84公斤,處理引爆也未出現問題。第三次運送75公斤,分三次銷毀處理,未出現問題。第四次運送炸藥51公斤到處理地點,用點火引爆的辦法。點火后,于俊森用木棍捅火,邊捅邊取笑,正在此時,炸藥發生爆炸,當場死亡2人,輕傷4人。
(六)、事故教訓:一是違反關于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處理的規定,嚴重忽視安全,存在僥幸心理,麻痹大意。二是隨意改變引爆方法,沒有控制引爆地點周圍環境,造成不必要的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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